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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丽:中国文化“卖出去”才能“走出去”
2011/1/10

文化外贸不能光赚吆喝

我国的文化外贸现在分为两块,一是政府组织的演出团体,二是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对于文化产业而言,需要重点考察的是第二块。因为第一块主要侧重于政府的文化宣传。中国文化“走出去”需要的不只是影响力,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回报,这才是真正的文化外贸,邓丽丽表示。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应以宽大的胸怀对待国际融合,正确解读中国文化。例如有些地方以“外国人的眼光看中国”为题材开发了一系列文化产品,其思路和角度就很新颖。

“走出去”急需国际营销人才和平台

邓丽丽以少林文化传承为例,肯定了民族文化产品“走出去”的前景。少林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为国人所热爱,这几十年来也逐渐为世界各族人民所熟知和喜爱。少林功夫在历经1500余年的传承和发展后,已不仅仅限于体育的范畴,而形成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被国际上誉为中国最可爱的文化。

目前少林寺在世界多个国家设立或认证的各种培训机构已达38个,会员80多万人。他们根据历史传承的品牌化路线,将传统文化与现代风尚结合的思路都很值得借鉴。

邓丽丽认为,振兴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外贸作为国家战略,对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当今的中国文化外贸想实现真正的“走出去”,最需要国际营销人才和一个真正的国际营销平台,从渠道、内容和服务三方面入手来打造民族文化产品。

如动漫产业在打通国际传播渠道后,在内容上一定要寻求国际合作,不能闭门造车,在服务上要有关键领域的合作。在让什么走出去,如何走出去的问题上还要研究国际市场需求,组建文化国际营销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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