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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演讲
良好的数字出版环境需诚信体系支撑

所以立法在著作权里面还是在不断加强著作权人的权利。司法这些年也在不断地做利益的平衡,有更严厉的责任,又有宽松的责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判例。司法在考虑利益平衡的时候,意义远远超出了原来版权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它实际上是在平衡传统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刚才也有专家讲,由于互联网传播的诞生,导致唱片业还有磁带,几乎缩了一百倍,这是必然的。就像数字相机诞生以后,胶片产业一定是破产倒闭、退出市场。这不是版权问题带来的市场,这是经营模式和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盗版可能让唱片的发行者确实受到了巨大的损失。现在唱片的发行者应该华丽的转身,转到去做数字的发行,做数字发行的时候,用数字技术领域的正版手段,让你能够占领住这个市场,而不再抱怨我还固守唱片产业,数字出版不能做,网络传播不能做,这肯定是阻挡不住的。在数字环境下,如果你采取的措施比较好,你依然能赚钱,苹果就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例子。

苹果不但卖设备,它还卖软件,还卖内容,它本来是个造手机的,但是它把内容和软件卖得多好,它弄了一个AppStore,三天两头弄一个新的东西,那些粉丝们就心甘情愿地花美元去下载它的软件,下载完软件还要下载它的内容。所以我们要考虑,在互联网上如何使用这种网络规律性的东西,去找到你的经营模式。

技术界是永远在超越法律网上发展,就像现在云计算出来以后,法律根本是茫然,如果真是有了问题,像隐私权的保护,像版权的保护,像未来个人数据的保护,都还是空白。所以技术界是这样。这个时候我们看到,有些问题可能真的是法律解决不了的,就必须还是在技术领域里面去解决。所以我们看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我们看到网络安全的问题,看到加密,看到各种各样的数字技术。前天我在版权保护中心参加一个会,它是讲DCI,是数字版权认证,说未来以后,我们要把每个作品都加一个标签,里面都有一些权利信息,这个叫公共服务平台,这样在传播过程当中,取证说你是非法的,还是保护,还是收费,还是怎么分配利益,我都能够有一个依据。但是那个技术也是刚刚才开始,我们也拭目以待,看它的应用情况。

公众其实不管法律的规定如何,公众永远是方便至上,这在中国尤其突出,每个大学生在下载别人的东西,他不会想到这有没有版权,如果在欧洲、在美国不是这样,大学生会想到的话,那是因为它的制度确实跟诚信挂钩,如果没有诚信的话,其实也是一样的。如果深入到美国大学里面去,如果没有跟他个人的诚信和未来的就业挂上钩,它依然还是这样。就像有一年美国刮龙卷风,一下也就回归到人性最原始的状态,有抢的,有偷的,所以说它是有一个制度的环境。所以你让公民自律去守法,而且自律守法不是杀人放火那种高层次的,我不去自动上网去下载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这个难度非常大。所以我们看到应该有制度还有技术这种双重的措施。这些不同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在这个过程中,权利人自己也开始反思,他也开始限制,从原来的全部版权保留,到部分权利保留,以至让我还能够实现我的期望。我在这个过程当中,给大家说一下CC。这就是国外来自于权利人自己要放弃一部分权利,我当时就用的这个CC,如果你用BY就保留姓名权,如果你来一个美元的符号一个斜线,那就是我不要经济权利,等号是禁止你去修改,其他的权利我都不要了。就是这样去传播,这样未来你在网络上看到有这种符号的作品,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用,维基百科上的东西全部都是这样,包括百度知道上也应该都是这样的东西。

北京大学自己搞了一个自助许可,现在的授权模式,今天在座的业界,你就根据你的情况,你不可能用一种授权方式解决全部的问题,必须是有哪一种方式就用哪一种方式。1-7是现有法律里能够找到的,8是放弃经济权利,但是我们认为在中国来讲,或者在未来的互联网情况下,你让别人都奉献,说我不要钱,只要名,可能只有少数的人才会做这种许可。所以中国应该搞一套我想要钱的机制,所以我们叫版权自助许可。去年国家就搞了一个协议,这是我们的研究成果,这个研究成果也是给一起写网,他们给我们做了一个测试,我们在他的网上做了测试,但是效果现在还是看不到。为什么呢?我们这个东西是一个研究成果,是没有任何利益的,我们是希望大的网站来去用它,可能有广泛的应用之后,它才可能见到一种效果。我想放弃什么权利,或者想要什么权利,都要明示,这样善意的人才可能知道我应该怎么去行动。我们希望能找到一种疏通渠道的协议,在法律不能修改的情况下,我们用合同来解决问题,让ISP把它的广告费拿出一个百分比来贡献给这些权利人。

版权自助协议我们也是学习了CC的一种理念,我们跟它不一样的是,我们中国应该有中国的标准,应该有中国的符号,不完全是抄它的,我们是向它学习之后是有所改进的,至少我们是要钱的,它是不要钱的,它只解决奉献型的人,我们是解决商业模式。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第二我们要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们不要钱。第三是我们要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想要权。每一个符号背后对应的是一些合同条款,这样在你的作品上,如果标识了这样一个东西,在未来,我在互联网上去搜索、传播,不用事先讲授权,你去点这些符号,就直接告诉你了。所以我们想搞一个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的管理系统。但是有个问题,这必须得要经过互联网服务商的诚信,这样才会把广告费用分配出来,否则的话广告费用是分配不出来的。

我们追求的目标就是让作者的权利得到保护,让使用者不再背负道德和侵权的谴责,让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降低,让司法和执法成本降低。互联网就是开放、交互、共享,这是它的精神,我们要尊重这种精神,最后才能达到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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