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演讲
周庆山:非物质遗产要不受歪曲不被滥用
作者:未知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12/1/10

周庆山:谢谢!我算是抛砖引玉,我今天要提的问题是关于非遗文化遗产产权保护问题。对于非遗产文化资源,我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界定为是一个“ICH”的,我们国家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联合国的标志。这里面对非遗的内容做一些界定,包括两种形态,文化的表达形式和文化的空间这两个部分,表达形式个人群体社会创造的具有文化内容的表现形式,文化空间作为整体的形态和场所的生态场。

我这里想强调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正如马司长提到很重要的问题,非遗的保护包括抢救性、生产性的,还有很重要的立法性或者法律性的保护,法律性的保护目前在我们国家发展很快,制定了《非遗法》。除了《非遗法》之外,我们立法还有很多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强调文化主权和文化产权的概念,特别是同质化现象如何保护多元化的文化,这个文化也有不同的特点,对于中国来讲,我们传统文化资源是我们的优势,而我们现在的保护的知识产权可能在这个方面上有很多方面是顾及不到的,如何保护传统知识产权,传统文化的产权就特别的重要。非遗文化的产权对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通过继承人的保护和利用,形成经济和精神权利,包括对资源精神方面的保留我们资源不受歪曲,不被滥用,还有标识保护,以及应有的财产权益。

主体应该分成原始和传承主体。

原始主体为创造某种非遗文化传统的某个民族或群体、某个机构或个人。传承主体是纪律、保存和传承某中非遗产文化传民族或群体、机构或个人。日本新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就提出了保护团体的概念这个团体的代表人即使去世,这个团体也可以保留这个称号。非遗文化资源的产权问题,涉及到本源产权问题,我们非遗文化资源产权精神权利包括了署名权利,任何一个资源归属是谁?群体或者主体是谁?还有完整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田老师今天讲的,我听了之后感触很深,特别是非遗传承过程如何保持它的本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误解去歪曲,去滥用,如果对它进行歪曲和滥用,就破坏了传统文化资源精神权利,就是它的完整权,还有传承的身份权。产业化的开发,在这方面也要尊重,比如说有些资源通过现代科技,比如说数字技术或者是进行一些加工整理、改造,或者是进行网络上的传播,这些都有保护它的著作权的问题。还有专利权,比如说外观设计,像陈总各种精美瓷器艺术品,还有产品的设计包括方法的设计,如何去保护这些资源的专利,还有地理标志,比如说有一些来源于特定地区的产权。另外就是一些商业的秘密,包括很多工艺,这些工艺都是需要通过比如说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了。除了本源之外,我们对于非遗传统的工艺,传统的方面创造的一些东西如何进行再创造,再创造以后比如说它的产权问题,我们把创造性强调的以最新版本的非遗为基础,进行再创造,比如改编的民间文艺。比如郭颂在赫哲族民歌基础上进行了再创造,但是郭颂的表演,你也不能侵犯他的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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